2013年底,国家单独二胎方案对过决议,单独二胎政策将正式落地实施,鉴于各省情况差异,国家并没有对落地时间进行统一规定,各省、市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实施时间、细则、内容等。
1落实单独二胎方案的地区
做为第一批试水的地区,浙江、安徽、江西3个省份在2014年1月就率先“试水”,全面实施“单独二孩”政策,接着天津、北京、广西、上海、陕西、四川等相继落地。
各省落实单独二胎的时间表
地区 | 实施时间 | 相关情况 |
天津 | 2014年2月 | 《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将“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”条件改为“一方为独生子女” |
浙江 | 2014年1月 | 第一例单独二胎申请受理完成 |
广西 | 2014年3月 | 人大审议通过修改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|
广东 | 2014年3月 | 《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(草案)》提交审核 |
贵州 | 2014年 | 拟于3月或5月进行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修订 |
山东 | 2014年5月 | 进入审议程序 |
海南 | 2014年2月 | 有望3个月后落地 |
甘肃 | 2014年4月 | 宣布启动实施 |
除了以上各省,其它各省、市的单独二胎政策也在酝酿之中,虽然国家没有强制对实施时间进行限定,但是各地启动间隔时间不能太长,并且要尽快实施。
2各省内容细则
单独二胎是指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,可自愿提出申请,办理《生育服务证》,再生育一个子女,但各地的实施内容细则不审有一定区别。
1、上海市
双方均为本市户籍,且任一方为独生子女,夫妻可生二胎,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,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。
2、天津市
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或是一方为本市户籍的,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,可向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。
3、浙江省
双方或一方是独生子女,可提交申请生二胎;另外,再婚家庭,一方未生育过,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但是丧偶的可生二胎。
4、安徽省
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,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,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。
以上我们以上海、天津两市以及浙江、安徽两省的政策内容细则进行了简单说明,可见,各省在单独二胎条件方面还是有很大不同的,但是生育之前都需要填写单独二胎申请表,上报当地计生办。
3方案推进
各省围绕单独二胎政策不仅做了相关细则、内容方面的调整,在方案的推进上也有了全面的计划,由省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先对全省相关生育人口进行调查摸底,得到相关数据。
由政府部门对人口形势、计划生育工作实施风险进行评估,制定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实施措施,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,通过后方可实施。
二胎新政实施执行后,可能遇到的短时期生育堆集现象,提前做好相关应对方案,更能保障单独二胎政策的落实。